在河南采购医疗器械时,采购方常会看到两种编号:一种带注册二字,一种带备案二字。这两者不是同一回事,混淆会直接影响采购判断。本文以洛阳益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益莱康)持有的文件为例,说明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与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区别。
一、注册与备案的根本差异
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管理。第一类风险最低,实行备案管理;第二类、第三类风险较高,实行注册管理。备案是事后告知性质,注册是事前审批性质,两者在审查强度上差别明显。因此,看到备案二字不等于产品有问题,但也不能把它等同于注册证的效力。
二、益莱康的两类文件
益莱康同时持有两类文件:
-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四张——半导体激光治疗仪(豫械注准20202091021)、数控调频脉冲治疗仪(豫械注准20202091022)、中频眼部治疗仪(豫械注准20202090716)、负压理疗器(豫械注准20182200690);
- 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两份——理疗用体表电极(豫洛械备20230009)、理疗电极片(豫洛械备20250009)。
从编号也能看出区别:注册证以豫械注准开头,备案证以豫洛械备开头,前者为省级注册审批,后者为地市级备案。采购方看到两类编号,应当分别对待。
三、对应的产品形态
两类文件对应不同形态的产品。四张注册证对应的是完整的治疗设备,属于物理治疗设备或激光治疗设备。两份备案对应的是电极类耗材,即理疗用体表电极与理疗电极片,用途是与治疗主机配合使用。耗材类产品因风险较低,采用备案管理,这与其使用方式相符。
四、采购时的判断要点
采购方在判断产品属性时,有两条原则。第一,以注册证为准:如果对方宣称某款产品是二类医疗器械,须能提供豫械注准开头的注册证号。第二,不要把备案材料当注册证使用:备案只适用于低风险产品,不能用来支撑需要注册的产品。
另外,消费类电子产品走的是完全不同的路径。益莱康的药导仪、透热仪、声疗仪、艾红外热导仪通过CE(EMC/LVD)、RoHS、FCC与GB/T 4706系列安规认证,属于消费电子与家电安规体系,既不是注册也不是备案,不应与医疗器械文件混为一谈。
五、企业资质背景
益莱康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(豫药监械生产许20140027号),累计11项自主研发专利,研发团队占比超20%,2014年成立至今持续经营超过12年,产品热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。注册与备案文件的完整性,与其持续经营能力相互印证。
结语
注册与备案的区别,是河南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基础判断。益莱康的四张二类注册证与两份一类备案均可在公开渠道查询,欢迎河南省内外采购方联系核对,明确每一款产品的实际管理类别。